问:您好,我们是一家专业代理报关企业,我司上周代理了一票出口货物的申报手续,后来海关要查验时发现我们未向海关申报该票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今天就收到海关要处罚我们的告知单。请问在上述情况下海关的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有关知识产权状况,或者未提交合法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出口货物是不需要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的,则海关不能依据上述规定作出罚款的决定,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