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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企业可以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模式
    发布时间:2012-01-16 08:54:08  浏览:732次
    问:您好,我们公司是深圳关区一家大型外资进料加工企业,主要生产电子消费品,由于报关业务数量很大,现在的报关方式需要使用很多的工作人员,我司拟申请使用事后交单的通关模式,这样可节省很多报关成本,也可防止因交单不及时延误通关,请问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模式的企业须要具备哪些条件?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6号,试点海关范围内A类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进出口企业需要委托报关企业代理报关的,应当委托经海关审核准予适用“事后交单”通关方式的报关企业。深圳海关是分类通关改革的试点关区,只要是深圳关区内的A类企业都可以向海关申请使用事后交单通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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