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一批产品,海关认为我司申报的价格偏低,三个月前就扣下来了。一直在价格蹉商,但是没有结果。我们不能这么一直等下去,一是客户在催货,二是码头的相关费用也不少。请问我们还能不能就针对海关的扣留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因为我们收到海关出的扣留凭单已经超过60天了,是不是已经过了行政复议的期限?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持续状态的,自该具体行政行为终了之日开始计算行政复议期限。如果贵司针对的是扣留凭单,已经过了行政复议期限;但如果针对扣留行为,我们认为该行为具有持续状态,贵司仍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需帮助,请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