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们是一家贸易公司,我司从香港进口了十台日本产的复印机,交由运输公司拼车运输到深圳,由于拼车的其他货物未如实向海关申报,现在海关将整车货物都扣留起来,不予放行,请问海关的行为是否合法?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依该条文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货物,贵司的进口货物并不是违法货物,海关实施扣留,贵司可就海关的扣留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