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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两次走私行为再走私的一定要判刑吗?
    发布时间:2012-03-05 08:50:24  浏览:1433次
    问: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是帮别人从香港带货来大陆的,他因为帮人夹带手机进关海关查到两次了,有一次因为走私行为很轻微,海关也没有处罚他,上周六他在帮别人带内存条进关被海关查获了,当时人也被海关扣留了,听说现在这个事情由海关缉私局办理了,我想请教一下,是不是有两次走私行为被海关查获后又走私的就一定会判刑啊?请您指教,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依据该条文,在一年内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作过两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才会按照上述条文追究刑事责任。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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