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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废物多少数量、重量才构成走私废物罪?
    发布时间:2012-04-18 09:27:16  浏览:896次
    问:您好!我一位朋友因走私固体废物被海关拘留,这几个月他们几个合伙从日本进口废的铁渣,大概有几十吨,请问这是否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界限?废物多少才构成走私废物罪呢?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9号),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或者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以走私废物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一吨以上不满五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未经许可,走私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废物并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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