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据此,海关传唤你亲戚20个小时早已远远超出12个小时的最高限制,属于违法行为。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