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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传唤犯罪嫌疑人可以超过12个小时吗?
    发布时间:2012-04-25 09:14:59  浏览:2564次
    问:您好。我有个亲戚,他在单位任副总经理职位。后来他所在的单位涉嫌走私普通货物,他也被牵涉其中了。前几天,他接到海关的传唤通知,要求他前去海关接受调查问话。但是去了之后第二天才回来,已经接受海关调查差不多20个小时了,请问海关传唤单位犯罪嫌疑人可以超过12个小时吗?

    答:您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个小时。而且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据此,海关传唤你亲戚20个小时早已远远超出12个小时的最高限制,属于违法行为。如需法律帮助,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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