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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举行海关行政处罚听证要有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12-05-04 08:55:01  浏览:902次
    问:我司因为报关员不慎,提交的资料有错误,造成海关认为申报不实,现在要罚款十万,我司认为处罚太重,想要求听证,不知有什么程序?是否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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