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担保人、被担保人对海关有关海关事务担保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贵司对海关担保行为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