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牵涉到一宗涉嫌走私案件,我司运输相关出口货物的货柜车已被海关扣留近两个月,给公司运营带来很大困难。最近听朋友说今年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扣留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请问是真的吗,海关的做法是否已经违反了该规定?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而作为行政法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海关扣留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以及账册、单据等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因案件调查需要,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所以,海关扣留运输工具的最长期限是可以超过三十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