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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绕关走私成品油案如何认定逃税额?
    发布时间:2012-08-06 08:52:00  浏览:904次

    问:海边的渔民利用自家的渔船帮人运输成品油,只收运费,不参与分成。现在渔民也被抓了,而且核出来的逃税额,大得不可以思议。请问海关是怎么认定的,怎么都算到他头上去了?

    答:您好。计核偷逃偷税款是一项很专业的海关事务。海关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计算偷逃税款的;走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对海关出具的《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海关核定证明书》有异议的,应当向办案机关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经海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原送核单位按照该办法第十二条划定的程序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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