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质押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虽然你们没有造成保税料件的短少和灭失,但未经许可、擅自质押的行为是客观存在、完成了的,所以海关如果进行处罚也是有依据的。而能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条款,需要结合详细的具体案情进行分析。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