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从2011年5月1日起,我国已经取消了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死刑规定,该罪最重的刑罚为无期徒刑。如需进一步的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