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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事代购经营已经清关过来的物品算走私吗?
    发布时间:2012-09-10 09:07:14  浏览:2445次
    问:通过国外转运公司发快递的,有时要交税,有时没交税,请问这种情况下,还是走私吗?已经交税的部分是否就没问题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出境货物、物品都应如实申报。如果是为了销售、转让牟利的进境商品,但未按照货物向海关申报,而是以自用“物品”的性质入境,入境环节即便是缴纳了物品税,也可能涉嫌违法;严重的,可能构成走私。如需帮助,请与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联系,电话:0755-8367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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