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进口环节委托国外中间商对商品采购、收货、国外监装、产品质量初检等前期采购工作提供服务,并与中间商签订了服务协议,且支付服务费。请问以上中间商提供服务所产生的服务费是否需要纳入到相关进口商品的进口完税价格当中一同申报缴纳关税?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该办法第十一条还规定,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本案关键点在于支付给国外中间商的服务费是否为购货佣金,从而判定是否应计入完税价格,这需要结合贸易合同、单证等资料来研判。如需进一步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