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近期从国外的网站邮购了一些个人物品,这些物品都是我自用的,请问对此海关也要征税吗,它的征税标准是什么?谢谢。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关于海关征税的计税价格及税率请参阅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