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判断“物品”与“货物”的标准是“自用”与“合理数量”。“物品”指个人以运输、携带等方式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包括货币、金银等。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为货物。“自用”,指旅客或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您可根据上述规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