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老师你好,我有个表弟在国外读书,因为当地价格便宜,所以他买了一台便携摄像机打算邮寄给我。但是听同事讲现在海关对于高价值的电子产品管得很严,超过一定价格的职能按照货物来申报进口。请问是不是有这样的规定?
答: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通关手续。所以,即使你所说的便携摄像机价值超过了1000元人民币,但如果只有一台且确属自用,可以按照个人物品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