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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境个人物品与货物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3-01-18 08:30:57  浏览:2488次
    问:您好,我一朋友从香港那边带了30多公斤的年货(主要是一些糕点和保健品),这些都是送给内地的亲朋好友的,价格约5000元,可过关时海关说这些不属于个人物品,应按货物报关,请问我朋友带的这些东西是属于货物还是属于物品呢?二者的区分标准是什么?法律对此有无明文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个人携带入境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不允许以物品形式携带入境,必须按货物办理进口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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