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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寄官翻数码相机海关按2000元的完税价格征税对么?
    发布时间:2013-01-21 08:18:34  浏览:1044次
    问:我购买了一台官翻数码相机69美元,合人民币440元,有购物小票,但是海关却按照2000的完税价格征收税200元。远远低于数码相机完税价格2000元的1/2,应该按照实际价值的10%征税,但是海关却按照2000的完税价格征收税200,太不合理了,请问海关的做法对吗?可以怎么办?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该公告所附《进境物品归类表》和《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您可以向上级海关提起行政复议,具体程序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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