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在多米尼加共和国的工作,我于下月五月份准备回国,在北京入境,入境时准备携带海参干,请问可以每人能携带几KG呢,还有是否要申报,如果要申报的,手续如何?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另外,根据
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1712号,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并不包括海参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