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由于您申报的价格可能被认为远远超过限值,海关会作退运处理。建议您与海关驻邮办联系并解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