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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时进境的展品在举行巡展时需向每一个展览地的海关提交一次申请吗?
    发布时间:2013-03-06 08:17:29  浏览:577次
    问:我司代理某行业协会办理了一批展览品的暂时进境手续,现在该协会提出要将展览办成在国内数个城市轮流举行的巡回展览,所以问我们要如何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我们也不是非常清楚这种情形下的有关处理方式,请问需要向每一个展览地的主管海关办理一次暂时进境申请吗?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8号,进境巡展展品的暂时进境申请由首个主管地海关核准。展品转至下一个主管地海关后,由该主管地海关监管,凭首个主管地海关签章的行政许可文书和海关单证,免于再次提出暂时进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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