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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港区企业外发加工的边角料是否折算为原料件申报?
    发布时间:2013-04-23 08:24:52  浏览:998次
    问:我司在保税港区内设立,主要业务是把从境外保税进口的原料发给区外的加工厂加工再运回区内进行包装,然后出口。外发加工期间会产生边角料,向海关申请内销征税时是按边角料归类计税还是折算为原料计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区内企业开展外发加工完毕后的货物应按期运回区内,外发加工期间产生的边角料不运回区内的,海关应当按照实际状态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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