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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地加工贸易的加工企业和经营企业类别不同的处理?
    发布时间:2013-07-15 08:45:16  浏览:938次
    问:你好。我司在加工生产的过程中打算将部分保税料件转给位于另一个海关主管范围的加工企业进行异地加工,现在的问题是我司属于A类企业,但那家加工企业属于B类企业,请问如果我司真的将料件转给其加工,在海关的监管措施方面会有什么影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对开展异地加工贸易的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如果两者的管理类别不相同,按其中较低类别采取监管措施。按你说的情形,海关会对异地加工贸易的行为适用B类企业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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