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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检察院批捕后还是由缉私局继续承办吗?
    发布时间:2013-07-17 08:47:49  浏览:856次
    问:您好。朋友因为走私进口汽车,关了1个多月了,现在好不容易到了检察院批捕。但是听说批捕后还得送回海关缉私局继续侦查,是这样吗?怎么会这么长的程序?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另外,第一百五十五条至第一百五十七条还规定特殊原因需要还可以延长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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