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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缉私局能否以侦查保密为由拒绝告知案情?
    发布时间:2013-07-31 08:57:21  浏览:1134次
    问:您好。我是一名律师,受一走私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委托担任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我向海关缉私局了解案情,办案警察表示这是侦查保密事项,无法告知。请问缉私局能否这么做?

    答:您好。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缉私警察不能以保密为由,违反该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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