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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化验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在诉讼中有证据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3-08-12 08:46:24  浏览:1415次
    问:您好。我司就一宗海关征税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海关提交了一份由某海关化验中心出具的鉴定结论。我司认为,海关的化验中心也是海关的内设机构,对于海关与企业本就存在争议的案件来说,再由海关化验中心出具鉴定结论似有不妥,请问这份结论有证据效力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海关化验中心在海关总署指定区域内承担海关化验及相关工作。所以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况下,海关化验中心具备出具鉴定结论的资质,可以作为证据在行政诉讼中提交。当然,贵司可以从鉴定程序、结论内容等方面来分析此结论是否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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