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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嫌疑人接到电话通知后向缉私警察说明情况算不算主动投案?
    发布时间:2014-11-21 08:54:02  浏览:1081次
    问:您好。缉私警察到我司调查时,老板正在外地出差,经缉私警察要求电话通知他回来配合调查,他回来之后经问话就被刑事拘留了。请问这种情况算不算自首?谢谢。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8号),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您老板向办案民警投案具有主动性,不能拘泥于地点,应视为向公安机关投案;退一步讲,就算前者不成立,也符合“向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规定,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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