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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对走私人决定监外执行是否需经检察院同意?
    发布时间:2016-04-15 09:49:16  浏览:1537次
    问:走私案件,被告人判决有期徒刑5年,患严重糖尿病、高血压,家属已经向法院申请保外就医监外执行,请问监外执行是否需要检察院同意?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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