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家新成立的进出口公司,我们了解到进口货物需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税号,请问进口货物收货人进行商品归类的依据有哪些?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归类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并归入相应的税则号列;海关应当依法审核确定该货物的商品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