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是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因生产产能的问题,我司想将用手册进口的料件生产的半成品外发给另一加工企业进行加工,请问最后外发加工的成品可以不运回我司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外发加工的成品、剩余料件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经营企业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不运回本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