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一家物流公司,在代理货主进口货物时因为对方没有提供真实的单据,导致报关不实被海关查到,现在公司已经没有经营,报关员和公司负责人员都查到不找,请问一下,如果追究责任可以只追究单位的责任吗?
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第十七点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无法归案的单位走私犯罪案件,只要单位走私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能够确定诉讼代表人代表单位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可以先行追究该单位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