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海关估价
    进口货物集团公司统一购买财产保险费时如何向海关申报?
    发布时间:2017-07-11 09:18:36  浏览:1744次

    问:我公司从日本总公司进口一批原材料,由于总公司已经购集团企业统一财产保险,因此这批原材料我们不需要再单独购买保险,请问在进口报关的时候我们还要不要申报保险费了?怎么申报呢?


    答:我国海关对进口货物价格采用CIF成交价格作为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三十六条,进口货物的保险费,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或者未实际发生,海关应当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其计算公式如下:保险费=(货价+运费)×3‰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