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如果加工贸易企业擅自将保税货物移作他用,会不会受到海关严重的处罚?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处货物价值5%以上3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