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因涉嫌走私案现在被法院审理,公司想让我去作证。我想问一下,我去作证肯定是有费用产生的,这个费用要我自己出还是公司给我出还是怎么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