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稽查时发现我司一年前有漏缴税款的情况,请问一下,如果现在补缴纳的话,海关会用何时的税率计算我们的税款?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十三条的规定,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物,应当适用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