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司是一家二手复印机贸易企业,从国外进口二手复印机,主要有理光、富士施乐、柯美等品牌。因为同行企业都是低报价格进口,我司为了生存,也只好跟着以略高于海关风险价来申报。后来事发,我司也以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刑事立案。我们朴素地认为,高于海关风险价报关,应该不算走私?
中国海关律师网: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以贸易双方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还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所谓海关风险价是海关行政执法的参考数据,不能作为确定完税价格的依据。进出口企业应当以真实的价格向海关申报并纳税,以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申报,有偷逃税额的故意的,即有可能构成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