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家里一位亲戚因为帮别人带一些小饰品过关被海关查到了,被逮捕后关在看守所,听说他总共带的东西达到了三百多万的价值,是由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出来的,请问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可以作为走私案件中的证据使用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的价格认定适用方法有严格次序规定。对于确须评估确定的,应由国内有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评估。同时《价格认定规定》(发改价格〔2015〕2251号)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价格认定工作,涉嫌刑事案件的价格认定工作,需经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后,由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定。因此,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系刑事案件中的唯一价格认定机构,而司法鉴定所不是政府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其出具的价格鉴定不得作为刑事案件的鉴定意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