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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间接走私会要求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0-09-01 10:46:45  浏览:1662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有一位朋友是做香烟生意的,他经常往广西边界那边去收购香烟,都是从越南走私过来的,然后再卖到广东、湖南等地,请问像他这样没有逃避海关监管,也能构成走私吗?

    中国海关律师:明知是走私货物,而向走私人收购的行为,属于间接走私行为,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间接走私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不需要具备直接走私情况下逃避海关监管行为这一客观条件。


    延伸阅读:

    “第一百五十五条 【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刑法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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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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