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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流公司为客户刷单也构成走私?
    发布时间:2021-01-21 10:48:00  浏览:1649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是一家物流公司,经常有一些网店为了刷单冲业绩跟我们合作发空包跑流量,之前一直没事,最近有一个客户涉嫌走私被抓了,我们曾经帮他们刷过单,现在也被问话,请问我们这样会构成走私吗?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您目前的描述,您公司这种行为存在帮助客户公司制作虚假物流单、交易单的风险。如果您明知他人在实施走私还为其提供此项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此处的通谋,达到明知即可认定。也就是明知他人在实施走私活动,仍然为他人的走私活动提供帮助或方便。



    费云 责任律师 费云  / 兰迪海关部
    走私刑辩律师、关税争议解决、海关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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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云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联系电话:18875129023

      电子邮箱:yun.fei@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211417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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