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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中债权人可以处置海关监管货物吗?
    发布时间:2021-02-26 10:17:03  浏览:1377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长期与国内的一家外资企业合作,负责该公司的运输,现在该公司拖欠我们巨额运费,面临破产清算,我们知道该公司有一批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我想申请管理人处理了这批货清偿债务,可以吗?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七条 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处理海关监管货物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办结海关手续。海关监管货物是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要想处理以清偿债务,需要破产管理人取得海关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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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联系电话:1335297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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