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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应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发布时间:2021-03-24 18:58:03  浏览:1392次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是一家生产企业,因人力有限,希望委托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但不知应满足什么条件?出口货物为我司自产货物,并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交易模式是我司与综服企业先签署合同,然后综服企业与境外单位签署合同。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二条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综服企业代办退税:(一)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二)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三)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因交易模式为贵司与综服企业先签署合同,然后综服企业与境外单位签署合同,不满足第三款的条件,实践中贵司的交易可能为内销货物,不能办理出口退税;而综服企业可能为自营出口,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韩逸航 责任律师 韩逸航  / 兰迪海关部
    海关稽查律师、贸易准入合规、海关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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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韩逸航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法律硕士。广东省劳动争议调解员资格,深圳市福田区人民调解员资格。2017年起从事政府法律服务工作,在福田区人民调解员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三等奖。

      2020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关税筹划和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稽查、进出口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及团队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海关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取得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等良好办案效果。

      韩逸航乐于研究特别疑难复杂案件,秉持对客户负责、对专业负责,尽心、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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