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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未经允许用公司名义走私,公司也要担责吗
    发布时间:2023-07-30 17:24:39  浏览:350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们公司下面的一名员工在公司主管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低报价格进口了许多电子元件,然后转手卖给别人。近期缉私把他刑拘了,公司主管也被叫去问话,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也要担责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贵司员工是在未经单位决策的情况下盗用公司名义实施的走私行为。对于此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如果该员工在转卖走私货物的非法所得归其所有,那么依照上述规定,本案将被定性为自然人犯罪,而非单位犯罪,贵司自然也不需要因此担责。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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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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