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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货物偷逃税款数额达到五百万元,还有可能被不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3-09-09 23:43:50  浏览:32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公司过去因为经营不规范,导致漏税,数额达到五百多万元了,之前检察院已经把公司法定代表人给拘留了,最近还要准备起诉,我作为股东在海外。听说现在有合规不起诉的试点,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形还有可能被不起诉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贵司的这种情形恐怕难以被适用不起诉。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体系中,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其中,走私犯罪的企业被适用得较多的是相对不起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贵司涉嫌偷逃税款税额已经超过人民币五百万元,已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重“情节特别严重”不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描述,被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可能性较小。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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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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