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海关缉私警察办理刑事案件须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而上述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撤案的具体情形,分别为:(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鉴于贵司是单位犯罪,且大概率未过追诉时效,故只有在侦查机关认定贵司不存在走私的犯罪事实,或偷逃应缴税额低于入罪门槛时,方具备撤销案件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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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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