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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硫酸钡没有提交许可证,后面再申请补上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3-12-28 10:58:50  浏览:228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家化工企业的操作员,公司在几个月前第一次出口硫酸钡,当时关务为了省事就把原本需要办理出口许可证的货物税号报为不需要许可证的税号。被海关发现后,公司已经及时把出口许可证申请下来了,请问这样会有法律风险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申报出口货物时未提供有效的进出口证件,已经构成对海关监管秩序的违反,后续取得进出口许可证的行为并不会影响此前行为的定性。

    对于此类行为,可能存在两种处理。第一,海关以申报不实进行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第二,海关认定贵司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九条,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未提交但未偷逃税款,走私国家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走私货物、物品等值以下罚款。当然,如果涉案货物的价值或重量已经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则有可能构成《刑法》中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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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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