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律师答疑 > 走私犯罪
    携带安非拉酮进境未申报,构成什么罪名?
    发布时间:2023-12-28 11:00:08  浏览:20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朋友之前从国外带了一瓶含安非拉酮成分的药片回国,当时没有向海关申报,当场就被扣押了,听说现在还在刑事侦查阶段,请问他涉嫌构成什么罪名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物品的属性方面,司法实践中,含有“安非拉酮”成分的药品可能被认定为精神药品,当然,其也属于《兴奋剂目录》中的刺激剂(含精神药品)品种。

    在行为方面,《海关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你的朋友是否存在藏匿等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还需要结合其他细节进行判断。

    如果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情形,那么你的朋友可能构成走私毒品罪或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罪。但其是究竟构成何罪,还需要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 标签:
  • 安非拉酮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联系电话:13527732606(同微信)

      电子邮箱:yikun.lu@landinglawyer.com

      执业证号:14403202410733671

      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