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这几年没有什么事,有个朋友想叫我合作一起开个网站,下单从国外购买品牌高档消费品如手表、箱包、服装、酒、电子,先邮递到香港,通过旅客携带形式进来,再发给国内客户,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可行,会否涉及到走私逃税?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您好,您所述的做法,其实就是代购进口物品。如果携带者通过不申报交税的形式带进来,则可能涉嫌非法逃税,情节严重的涉嫌走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