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报关单项下铅精矿241860千克,申报商品编号26070000.90,CIF总价189134.52美元。经查验并检验,实货共三种:一、硫化铅矿172120千克,应归入商品编号26070000;二、铜废碎料6420千克,应归入商品编号74040000.90,属于非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三、含其他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63320千克,应归入商品编号26201900.00,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日期:2023-07-01 22:01:40 阅读:49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